延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37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9月23日上午,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 会议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贯彻执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延吉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接受罗松男等同志辞去延吉市选举委员会职务请求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经投票表决,免去金宇的市人大常委会财贸农林委员会主任职务,朱正元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职务,李晓媛的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职务,许崇利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嵇文波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姜明洙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黄春玉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金龙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申松赞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崔昌铉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李虎的市发改局局长职务。 任命文京春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金香顺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光锡为市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金龙为市人大常委会财贸农林工委主任;张文学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者书华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杨斌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崔峰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萍为市民政局局长;辛星海为市商务局局长;韩迪为市审计局局长;李长寿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金光哲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金峰为市发改局局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金光锡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决定金光锡为延吉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3025.html |